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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企申请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今起在省内审批



福建企申请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今起在省内审批

5月25日,从福建省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日前批复同意了福建省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自2015年起国家发改委授权福建省审批福建境内机构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事项, 2015年初始额度为30亿美元,在年度授权额度范围之外,仍按现行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即今后,在福建(不含厦门市)注册的企业申请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只需要在省内进行审批。

      据悉,我省试点范围为注册于福建省(不含厦门市)的境内企业和机构,以商业性条件向非居民筹措的、以本外币表示的1年期以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境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境外企业及其他非金融机构贷款、境外自然人贷款、国际融资租赁、出口信贷、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等。以境外借款境内转贷款方式为我省境内机构提供融资服务的内资银行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每年中长期境外融资额稳定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境内机构,可在年初根据全年业务发展计划申报一个年度总额度,福建省发改委将根据其上一年度执行情况及本年度业务发展计划批复年度中长期外债发生额额度的上限。在此额度范围内,试点机构可自行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于当年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外债登记等手续,并向福建省发改委备案。

 方案鼓励福建自贸试验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内有条件的企业(含银行)从境外借入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借入的外币资金可结汇使用。自贸试验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内企业(含银行)及其母公司在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含“宝岛债”),由福建省发改委核准,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国家发改委对福建自贸试验区内的台湾金融机构向母行(公司)借用中长期外债实行外债指标单列。

 

2015-06-17 10: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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